
原告张美(化名)与被告李俊(化名)婚后感情尚好,遂对双方进行“法律+心理疏导”。
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,要求与其离婚。矛盾逐渐累积,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,引导双方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,被告都有离婚意愿,当事人在案结事了后,
8月19日,
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,自此双方聚少离多,并生育了子女。
编辑:曾萌萌
编审:余涛 黄琪雅
终审:钟明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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